央廣網北京5月27日消息(記者孫瑩)中國之聲《央廣新聞》今日關註,娛樂節目《中國好聲音》的選手李代沫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今天(27日)上午將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被告人李代沫自2014年3月初至案發,在他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的暫住地多次容留盧某某、鄭某某、郝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類毒品。被告人李代沫明知他人在其有控制權的場所內吸食毒品,併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,實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,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。
  李代沫是齊齊哈爾市人,因深情演繹曲婉婷《我的歌聲里》而走紅。李代沫從小開始學單簧管,學習唱歌,高一學美聲,偶爾到酒吧駐唱賺賺零花錢,然後到沈陽上大學,主修美聲。之後在杭州江南專修學院團委實習了幾個月,曾多次擔任學校的文藝活動評委,指揮過大合唱《我們走在大路上》。2012年11月28日,李代沫在北京簽約當然娛樂。由於2013年在《中國好聲音》中的突出表現,吸引了海量粉絲。就在這個時候,突然因涉毒犯罪跌入谷底,他是怎麼想的?檢察機關審查批捕階段對他提訊時,他這樣說。
  李代沫:現在知道,自己吸食毒品,還有犯下了一些不太能讓父母和公眾原諒的錯誤,我覺得自己挺後悔的,而且這段時間在看守所,自己想了很多,我覺得應該配合政府工作,把問題交代清楚,通過自己的表現為自己爭取個機會,我認識到錯誤了,我也要改正錯誤。
 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,容留他人吸食、註射毒品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罰金。關於網上所說的李代沫患病的傳言,承辦案件的檢察官王琳曾作出這樣的回應。
  王琳:關於犯罪嫌疑人是否患病的信息因涉及到個人隱私,且與本案無關,檢察機關在維護公平正義的同時,同樣有義務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,因此不方便透露。  (原標題: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審今日開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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